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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协会

收费标准

收费标准和管理方法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拟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(草案)。

一、 建议会费收取标准为:

1、会员单位每年按2000元的标准缴纳;

2、理事单位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加纳;

3、副会长单位每年按8000元的标准缴纳;

4、会长单位每年按20000元的标准缴纳;

二、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:每年缴费一次,12月份前一次性缴清。

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
户名:张家港市建筑门窗行业协会

开户行:中国银行张家港怡景湾支行

账号:472858195901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3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4、专/兼职人员薪资支出。

5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 

3、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接受会长会议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5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。 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协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本办法经2016年02 18张家港市建筑门窗行业协会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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